答案与解析: 先看丙和甲的追及问题,追及路程为甲走9-7=2(小时)的路程,为:6*2=12(千米),追及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,共17-9=8(小时),所以丙的速度为:128+6=7.5(千米/时).再看丙和乙的追及问题.丙追及乙的追及路程为乙先走9-7=2(小时)的路程,为5*2=10(千米),两人的速度差为:7.5-5=2.5(千米/时),追及时间为:102.5=4(小时),此时为下午1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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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: 下午一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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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婷: 9-7=2小时
5*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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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婷: 9-7=2小时
5*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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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仰哲: 下午一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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